吉林省2017年第15期國家監督抽檢 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09-08 14:20:36   來源:

9月7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7年第15期國家監督抽檢結果。本次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蜂產品、罐頭、糧食加工品、飲料等6類食品225批次樣品,其中5批次食品抽樣檢驗項目不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不合格產品信息如下:

1批次餅干不合格:

撫松縣撫松鎮新一佳超市銷售的標稱通化吉航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奶香味趣味餅干,過氧化值檢出值為1.3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4批次飲料不合格:

榆樹市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長春春來礦泉水飲料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鳴泉百歲山,偏硅酸檢出值為4.1mg/l,標準規定為25.0mg/l~58 .9mg/l。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榆樹市天源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春來礦泉水飲料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鳴泉百歲山,偏硅酸檢出值為2.8mg/l,標準規定為25.0mg/l~58 .9mg/l。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磐石市永鑫萬客隆大型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永吉縣曉東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碳酸果汁飲料,二氧化碳氣容量檢出值為1.24倍,標準規定為≥1.5倍。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經濟技術開發區百利朝陽倉儲超市匯成家園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市關東之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關東之泉,溴酸鹽檢出值0.032mg/l,標準規定為≤0.01mg/l。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長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溴酸鹽

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它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實驗動物長期服用含有溴酸鹽的飲用水后,得腎癌、甲狀腺和腹膜間皮瘤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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