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食藥監總局網站發布了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本次抽檢范圍包括蜂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食用農產品、水產制品和速凍食品等9類食品78批次樣品,其中6批次樣品抽檢項目不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不合格樣品信息如下:
蔬菜不合格樣品:
鐘祥市萬商超市銷售荊州市山寨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17-01-20生產的400g/袋清水筍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6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黃石市創佳經貿有限公司銷售大冶市果城農貿有限責任公司2017=03-10生產的金柯辣妹牌260g/瓶原味土壇豆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3.6g/kg,標準規定為≤1.0g/k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水產品不合格樣品:
黃石市創佳經貿有限公司銷售湖北國啟生態農業有限公司2017-02-13生產的國啟牌武昌魚(紅盒裝)和國啟牌武昌魚(綠盒裝),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分別為0.12g/kg和0.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肉制品不合格樣品:
湖北省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李方忠牌板鴨和宜城板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分別為2.1g/100g和2.0g/kg,標準規定為≤1.5g/100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黃石、襄陽、荊州和荊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小貼士: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劑,有防止變質發酸、延長保質期的效果,在標準規定內使用對人相對安全。少量苯甲酸及其鈉鹽對人體無害并且可隨尿液排出,在人體內不會有蓄積,但若長期或大量攝入苯甲酸會對人體肝臟和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