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春市民黃先生致電1234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稱,他朋友衛先生在陽春市春城街道東湖西路某商店買到8瓶過期酸奶,分發給他人食用,其中兩人食用后出現腹痛、腹瀉等癥狀。
??4日下午,衛先生向記者介紹,2月26日下午,他到東湖西路某商店以每瓶1.5元的價格買了8瓶某品牌酸奶,未向商家索要相關票據。正常情況下該品種酸奶的價格是每瓶3.5元,商家稱酸奶差不多過期,故降價促銷。
??黃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另一名朋友劉先生飲用酸奶后出現腹痛、腹瀉、嘔吐等癥狀,檢查食品包裝后才發現酸奶已過期。記者檢查黃先生留存的3瓶酸奶發現,其生產日期為2017年1月24日,保質期為30天。身體出現不適后,黃先生與劉先生向商家反映情況,并要求商家陪同到陽春市中醫院檢查,商家支付了治療費用。
??黃先生于2月27日向陽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反映相關情況。黃先生說,他身體不舒服持續了四五天,希望相關部門對該商店售賣過期酸奶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商家應對他及劉先生予以賠償。
??隨后,記者來到衛先生購買酸奶的商鋪。商鋪內一名中年婦女表示,酸奶當時并未過期,只是臨期。衛先生購買酸奶的時間是2月24日,黃先生等人兩天后才向其反映酸奶已過期,但對此說法沒有監控或其他有效途徑能證實。
??昨日,陽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回應,接收到上述事件的投訴后,稽查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取證,并已將調查結果向12345投訴舉報平臺及黃先生反饋。經查,商家已帶顧客前往醫院檢查,體檢報告顯示沒什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