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加強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督管理

2017-04-12 14:04:39   來源:食藥監總局

《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下稱《嬰輔細則》)已于日前由國家食藥監局發布,為了落實《嬰輔細則》內容,加強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11日,國家食藥監局再發通知《關于落實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嚴格生產許可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把握《嬰輔細則》的內容和要求,保證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督管理,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標簽標識進行規范,指導企業正確標識。對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要責令企業整改。同時對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排查,特別對標稱“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食品進行清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或標簽標識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嬰幼兒輔助食品,要依法進行查處,召回問題產品。

對于持有罐頭、掛面、餅干、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等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嬰幼兒輔助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自2018年6月30日起不得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2018年6月30日前生產的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輔助食品產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通知》表示,對達不到生產許可規定要求的的生產企業不予許可,同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公布獲得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最后,食藥監局表示,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輔助食品質量安全,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和總局要求,貫徹實施《嬰輔細則》,嚴格審查程序,嚴格審查要求,確保嬰幼兒輔助食品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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