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圖蠅頭小利,面食品作坊使用工業鹽制作烤排,僥幸心理使其觸犯法律。近日,經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某,被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5年7月以來,周某在市區經營的面食作坊,在制作烤排過程中,為了減少成本,用工業鹽(印染助劑)代替食用鹽制作烤排,并對外銷售。2015年8月21日,連云港市鹽務管理局在其面食作坊內現場查獲尚未使用的工業鹽70公斤。經鑒定,其使用的該工業鹽中的水分、碘、亞鐵氰化鉀等項目均不符合《食用鹽標準》,且含有有害物質亞硝酸鹽。周某明知使用工業鹽制作食品違法,只因貪圖便宜置顧客健康于不顧,案發后,周某對自己的行為自責不已。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商家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廣大群眾在選購年貨時也要多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