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為謀利,竟將工業鹽冒充食鹽進行銷售,2月1日,南靖縣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簡某海、黃某城、吳某軍提起公訴。
簡某海系南靖縣龍山鎮人,曾長期幫鹽務局配送食鹽到南靖縣。2015年7月下旬,簡某海為賺取差額利潤,通過非法途徑從泉州購買工業鹽,然后冒充食鹽銷售到南靖龍山鎮、金山鎮竹筍加工廠用于腌制竹筍。黃某城、吳某軍明知簡某海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的情況下仍接受簡某海雇請幫忙運輸、配送工業鹽。2015年8月20日,正在裝卸、存儲工業鹽的簡某海被當場查獲,現場扣押工業鹽合計26.85噸,經查,簡某海共非法經營工業鹽80噸。
辦案檢察官提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將工業鹽代替食鹽使用,因為工業鹽中含有鋇、鉛、亞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中毒、致癌,特別是對嬰幼兒生長、發育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相關食品加工廠商切記貪圖便宜,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工業鹽代替食鹽加工食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難逃法律制裁。同時,消費者購買食鹽時應選擇正規商家購買,注意食鹽外包裝應信息全面、標識清楚,食鹽外觀質白、細致規則,防止誤購工業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