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衡陽1月25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通訊員 劉軍 易暉)近日,衡陽市蒸湘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判處被告人胡佳旺(化名)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14年7月以來,胡佳旺從長沙市高橋市場內購買價格較低的散裝味精和假冒的“蘭江”牌味精包裝袋。在未經任何合法審批的情況下,胡佳旺采取分包填充的方式,在家中生產假冒的“蘭江”牌味精并對外銷售。其中,以每件(10公斤)98元至110元的價格賣給多名經銷商,共銷售470件,銷售價值4萬余元。
2015年7月6日,胡佳旺攜帶假冒的“蘭江”牌味精在衡陽市華新開發區某菜市場內被抓獲,執法人員從其車輛和家中查獲了待售的假冒蘭江牌味精共計328包、假冒味精包裝袋37400個和作案工具。
據統計,胡佳旺假冒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50924元。
法院認為,胡佳旺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