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人用散裝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銷售獲刑

2016-03-16 08:55:14   來源:都市時報

  ■ 都市時報記者 林舒佳

  4名不法商販經過簡單加工分裝,將工業鹽重新包裝成“白象”等品牌食用鹽進行銷售。警方搗毀黑窩點時,查獲非法鹽產品75噸。官渡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李某、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并各處罰金20萬元。

  這是昨日官渡區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警方現場查獲75噸非法鹽

  2014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官渡區小板橋大羊甫村一倉庫內有人生產并銷售假鹽。

  10月28日下午4點30分,官渡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關上派出所民警聯合昆明市鹽務管理局,在小板橋大羊甫村一倉庫內,搗毀一個生產、銷售假冒品牌食鹽的黑窩點,現場抓獲正在生產假食鹽的李某、王某等4人,查獲非法分裝的“白象”、“黎陽”等品牌鹽產品75.097噸及包裝和工具。

  據了解,李某、王某等4人分別來自昆明市尋甸縣和楚雄州元謀縣?!拔覀冇?0公斤一袋的工業鹽分包成‘白象’牌加碘食用鹽,規格分為10公斤/包、500克/包、350克/包?!蓖跄车热私淮?,去年7月開始,他們就開始使用工業鹽進行分裝、加工。3個月時間,每天的生產量高達1-2噸。

  雖然4人稱受雇于一名老板,但對于老板的名字、電話等信息4人均不清楚。案件移送檢察院后,王某某等人交代,所生產的近百噸假冒食用鹽已基本流入市場。2015年4月,官渡區檢察院以李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向官渡區法院提起公訴。

  犯非法經營罪4人均獲刑4年

  去年6月,官渡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4人自2014年7月以來,先后至官渡區小板橋大羊甫村一倉庫內使用工業鹽加工、生產假冒偽劣的“白象”、“黎陽”牌食用鹽,當場查獲的非法鹽達75.097噸。其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王某、王某某的辯護人提出2人系從犯的觀點,法院認為,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據,均未反映出本案存在“老板”,且4人也未能提供“老板”的具體線索,故不予采納。同時,4人在本案的犯罪中互有分工、協作,4人之間亦不宜區分主從犯。鑒于4人均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據此,官渡區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4人均表示不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新聞延展

  如何辨別工業鹽與食用鹽

  觀察鹽的顆粒大小和色澤。一般而言,工業鹽的顆粒比較大,含雜質較多,會顯得粗黑,加了碘的食用鹽多數顆粒小,色澤比較白。

  假冒袋裝鹽的包裝比較粗糙,一般無生產地,也沒有生產標準,更沒有哪家公司監制、銷售的字樣。而正規食鹽則注明“鹽務局監制”。

  真假鹽成分上的主要差異就在于是否含碘。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土豆切成片,插入鹽堆里便可辨別碘鹽真假,變藍紫色就是真鹽,沒變色就是假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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