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肖瑋 南淄博)持續了十年之久的食鹽專營制度即將“大換血”。國務院昨日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要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此外,方案還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的制鹽企業進行合作。
方案表示,將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在業內看來,此舉將充分激活現有的鹽業市場,打破制鹽、售鹽領域缺乏競爭力和市場化的現狀。
而在定價方面,方案也突破了鹽價只能由國家定的既有局面。方案稱,將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現行食鹽專營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96年5月,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一體制的弊端也日益凸顯。實際上,自2013年廢除食鹽專營制度的建議之聲開始興起之時,各方就加大了對鹽業體制改革的關注和重視。國家發改委今年4月也表示,在深化企業改革方面,要大力推進電力、油氣、鹽業等重點行業改革。如今鹽改方案已經破土而出,這也意味著國內長期以來的食鹽專營制度將面臨改革和重組。
業內表示,現行食鹽專營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產銷分離,不僅鹽業的生產效率低,市場化的進程同樣無法提速。據了解,國內制鹽企業只負責食鹽的生產,對食鹽的產量及價格沒有決定權,而鹽業公司則手握著食鹽批發銷售的管理權。未來改革將可盤活上游資源,又能夠打通消費層面的市場。在一位鹽業從業人員看來,將流通環節的高額利潤部分轉至生產端,給予制鹽企業更高、更合理的利潤空間,可以提高產品質量的提升和產品創新。由于產品創新及市場開放,消費者對于鹽的選擇也會更豐富、更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