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利用廢舊廠房開設工廠,在未依法取得國家許可的情況下,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用鹽。4月13日,越秀法院對陳某武等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0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武伙同同案人彭某勝(另案處理),聘請工人并購置生產設備、原材料,于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四聯村某廢舊廠房內開設工廠,在未依法取得國家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并銷售食用鹽。
2015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武又與被告人庚某楊進行合作,共同經營上述工廠,繼續在未依法取得國家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并銷售食用鹽,并將其中6.32噸自行生產的食用鹽分兩批銷售給同案人鐘某鋒(另案處理),并由鐘某鋒轉銷他人。2015年4月8日晚,第二批總重3噸的食用鹽在運往銷售的過程中,途徑廣州市越秀區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廈對出紅綠燈路段時被公安人員查獲。
2015年5月18日,公安人員在上述工廠繳獲假冒“粵鹽”、“長舟”、“瑞江”等品牌的食用鹽共計21.765噸以及包裝材料1批、自動化包裝機1臺。經鑒定,繳獲的食用鹽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15年7月29日,被告人陳某武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庚某楊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武表示認罪,對認定其2015年的部分犯罪事實有異議,他稱:“2015年3月,庚某楊約我一起做這個事,但我說我沒有資金,就只幫他打工,聯系一下賣家。后來就幫他聯系了鐘某鋒,我認識的就只有鐘,都是他要多少我們生產多少,后來做了幾天他就說讓我們暫停一下,后來就沒有再生產了。大概每天生產100多箱,每箱40袋,共20公斤。我們購進原料是無碘鹽,包裝上顯示是高級精制鹽,總共向鐘銷售了400多箱。2014年,我和彭某勝一共賣了1000多箱,只做了一個星期,當時我投入了2萬元,后來知道這個事情是違法的,就退出了?!?/p>
被告人庚某楊表示認罪。他說:“我花了1萬多元購進了設備和原料,并找了陳某武合作,約定五五分成。陳負責生產銷售,并找銷路,鐘某鋒是我在工廠通過陳認識的。原料是精鹽,我購買過10噸,是通過一個叫”阿勝“的人購買的,具體什么成分我也不清楚。加工過的成品大概10噸,每箱賣22元,利潤大概是7元,一共賣了520箱,賺了3000多塊錢,我和陳每人分了1000多?!眱杀桓嫒嗽谧詈箨愂鰰r均表示自己不懂法,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鑒定結論顯示“經檢驗,該樣品碘含量不符合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碘含量》要求”。據了解,兩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供述時曾表示生產假鹽所用的原料為工業鹽。證據顯示,假鹽最終被銷往批發市場及一些飲食走鬼檔,每箱售價40元左右。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