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肖瑋 實習記者 林子)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破開了鹽改之路的堅冰,從明年起,我國將開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上周末,鹽業巨頭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公開表態,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鹽業是件好事,但鹽業改革事關重大,政府正在完善鹽改方案的細則,以保證今后鹽業監督、管理的順利推進。
“社會資本的介入有助于增加鹽企的活力,但鹽業是特殊行業,食鹽的安全問題尤為重要,從事鹽業的經營者應該有更高的信用”,李耀強表示,進入鹽業的社會資本應該擁有更加良好的誠信記錄和更高的社會責任,應該有選擇性地“讓更好的企業進入這個領域”。
此外,由于食鹽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對鹽業的監督和管理也尤為重要?!敖窈髮}業的監管應該是有法可依”,李耀強說,要讓社會資本進入鹽業的準入條件得到完善,并讓鹽業的監管有章可循,只有一個辦法,即出臺鹽改方案的細則。
我國《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自5月5日出臺,做出了多項改變:以前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的食鹽批發企業,將可以開展跨區域經營了;原本統一指定的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也可以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自主決定;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鼓勵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等。但這些條款都只有總體方向,沒有具體細則。
“一旦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鹽業,以我們現有的管理制度,根本跟不上市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崔長林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歷史上,政府對鹽的專營最早可以追溯至春秋時期,在1949年之后,鹽業也一直由國家統一計劃生產、銷售。在漫長的壟斷時光下,鹽業企業較為穩定,政府無需花大力氣治理。
“現在鹽業即將允許社會資本進入,但什么樣的企業能進、什么樣的企業不能進,都沒有具體規定,這就可能從制度的壟斷走向資本的壟斷,一個極端滑向另一個極端”,崔長林解釋說,無序的市場經濟很容易催發腐敗,“現在已經有部分地方產生了錢權交易,企業讓出部分利益,從而靠關系拿到鹽業準入資格?!?/p>
面對這一問題,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應該趕在鹽業允許社會資本進入之前盡快完善準入制度,形成制度與市場相結合的格局,對于可以進入鹽業的資本也應當出臺新的監管細則?!胞}業改革歷經7次上報方案沒有下文,好不容易才走到今天這一步,面對這一重大改革,必須考慮到鹽企、社會、消費者等各方面,每一步路要想清楚了,改革才能穩妥地走下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