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醬已超過保質期,仍在銷售。日前,市區一家超市內被查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這些食品的貨值金額雖然加起來只有21.5元,超市卻面臨著5萬元的罰款。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城南分局履行食品流通監管職能后開出的第一張高額罰單。
3月20日,食藥監局城南分局執法人員對區域一家超市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的辣椒醬,其標簽上標注保質期為2016年1月20日,到檢查日止,已經超過保質期58天。執法人員當即現場依法提取了有關證據材料,并依法對超過保質期的辣椒醬實施了扣押?!妒称钒踩ā芬幎?,對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該食藥監局分局依法進行了調查處理,沒收涉案食品,并對該超市處以5萬元罰款。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食品質量的核心要素。對于“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食品安全法》規定,起罰額度從修訂前的2000元至5萬元調整到現在的5萬至10萬元??梢钥闯?,國家加大了對涉及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對不法生產者和經營者起到震懾作用。
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教育,該超市負責人十分后悔因沒有好好學習領會新《食品安全法》,銷售過期食品而受到嚴厲處罰,他對處罰無異議,表示以后要吸取教訓,學法守法,依法經營。
“處罰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笔惺称匪幤繁O管局城南分局局長安長春表示,下一步繼續加強對新《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力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提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真正實現“重典治理”的目的,確保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