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標題:密封罐頭驚現蒼蠅 消費者獲賠300元
??買罐頭發現里面有異物你會咋想?近日,浦口市民張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幸虧還沒打開吃,要不然太惡心了?!?/p>
??黑色“異物”引注意
??日前,家住浦口區的張先生在社區超市花9.5元購買了一瓶850克的橘子罐頭?;丶液笳郎蕚溟_蓋食用,無意間卻發現罐頭內漂著一黑色“異物”,因其與橘子罐頭黃黑分明,非常顯眼。經過仔細端詳后,張先生確認該“異物”系一只蒼蠅無疑。
??張先生非常氣憤,帶著未開封的罐頭火急火燎來到超市要求討個說法。超市負責人不在,工作人員態度漠然地接待了張先生,提出贈送兩瓶罐頭作為賠償,而張先生堅持要求得到金錢賠償,雙方互不相讓。最終協商未果的張先生將超市投訴到浦口市場監管局星甸分局。
??疑是工序中的疏漏
??接到投訴后,星甸分局依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小票及實物罐頭,迅速來到超市了解情況。通過現場查看進貨臺賬和有關票據,分局執法人員了解到該罐頭的供應商、生產商及進銷量等信息,并一瓶瓶檢查了超市貨架上還沒賣掉的罐頭,均未發現蒼蠅。
??隨后,分局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了廠家,廠家表示他們所生產的罐頭都是通過機械化程序生產的,而且廠房是封閉的,所以按理來說不可能有蒼蠅飛到里面去,但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原材料的問題,也可能是工序中出現疏漏。
??三方協調獲賠償
??了解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星甸分局將張先生和超市負責人請到了分局進行三方協調,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弊罱K,經過分局執法人員的努力調解,經營者、消費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張先生人民幣300元,該起投訴得到圓滿的解決。
??浦口市場監管局星甸分局執法人員提醒,夏季來臨,氣溫升高,水果類很容易招小蟲子,對于裝在透明容器內的食品,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包括其外觀是否完好,里面是否有異物等,這樣就可避免一些問題或不必要的麻煩發生。(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