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非法保健品,卻帶著僥幸心理進行銷售。日前,經桐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自2015年5月開始,桐柏縣毛集鎮華佗大藥房負責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明知其銷售的保健品“強根王”進貨渠道不正規,未向推銷人員索取相關證件的情況下,為追求經濟利益,將“強根王”銷售給毛集鎮群眾。桐柏警方介入調查后,王某主動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銷售明知摻雜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以上判決。(王朝榮 涂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