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能添加含鋁泡打粉,漢中男子鄭某為了蛋糕賣相好仍然非法添加,不料被抓個正著。
經漢臺區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初,被告人鄭某開始經營位于漢臺區興漢路段的“鄭記蜂蜜南瓜蛋糕”店。2014年8月14日漢臺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工作人員到其店內送達食品安全告知書,鄭某簽訂了漢臺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2015年8月26日,鄭某在漢中市漢臺區漢峰路鄭記蜂蜜南瓜蛋糕店里制作蛋糕時,在明知國家對蛋糕中鋁殘留量不能超出標準的情況下,向原料內添加“劍石牌”香甜含鋁泡打粉50克制作蛋糕。當日,漢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該店進行檢查并抽樣蛋糕成品1千克,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進行檢測,蛋糕樣品中鋁的殘留量為167. 1mg/kg,超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的鋁的殘留量≤loomg/kg的規定。
漢臺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在其經營的鄭記蜂蜜南瓜蛋糕店內生產的蛋糕中添加香甜含鋁泡打粉,致生產的蛋糕中鋁殘留量超出國家強制標準限量值,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被告人鄭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最終,鄭某因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