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聽聞!東莞觀音山“2.15武裝施工”事件全紀實

2022-09-02 16:42:31   來源:食界網


       在東莞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發展史上,在國內906家國家級森林公園中(截止到2021年底,我國有國家級森林公園906處--來自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東莞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下文簡稱:觀音山公園)是國內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是國家號召民營資本進入森林公園發展森林旅游的先進典范,遺憾的是,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也是全國唯一一個被“武裝施工”過的國家級森林公園,這是東莞旅游和東莞民企的悲哀。
       為什么在東莞這個經濟發達城市會發生一次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背后原因是什么?
       這個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究竟有哪些來龍去脈?它為什么會發生在東莞觀音山公園?
       從2012年2月15日發生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至今,當時的親身經歷者都受到哪些傷害,現在在做些什么?
       在一個文明社會法治國家,發生了不該發生的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難道這個事情就能被時間湮滅,被世人遺忘嗎?深受其害的觀音山公園就沒有據理力爭,謀求撥亂反正嗎?
       種種疑問讓人困惑。應該說,謎題總有揭曉的一天,違法亂紀的人(或單位)總有接受制裁的一天!想當年,在東莞呼風喚雨不可一世的劉志庚不也因為犯下種種罪行被判了無期徒刑嗎?!
      所以,相信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也終究會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
      本文再次將東莞觀音山“2.15武裝施工”事件的前后做個講述,希望法治社會應該給予觀音山公園的正義不會遲到的太久。
一、“2.15武裝施工”事件概況
時間: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農歷正月廿四,上午八點左右,天空陰沉。
地點:東莞樟木頭鎮筆架山路,觀音山公園大門附近。
觀音山公園的員工已經上班,一些來自全國各地的游客也進了景區的大門,準備開始登山,許多游客已經迫不及待地遠遠望向山頂的觀音像,心中朝圣的莊嚴感。
這是一個被薄霧籠罩的早晨,似乎也應該是一個安祥的早晨。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一幕對于觀音山公園的員工來說,卻猶如一場噩夢,更讓游客感到驚恐萬分。
驀然的!上百輛警車、中巴車、大巴車、迷彩裝甲車陸陸續續駛向觀音山,停在公園外筆架山大道兩旁,其中還有四五輛120急救車現場待命。一千多名當地公安、特警荷槍實彈及與特警著裝近似的城管人員開始在觀音山公園正門樓外面的南北兩側集結。
霧靄籠罩著的樟木頭鎮,早上的時候能見度并不是很高,但是那警車裝甲車上閃爍的警燈,極具穿透力。
——這一切猶如電影里的場景,不明就里的人還以為這是準備在觀音山公園取景拍電影。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15武裝施工”事件現場照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15武裝施工”事件現場照
過了沒幾分鐘,人們紛紛反應過來,這不是在拍電影,這是一場針對觀音山公園的武裝行動!
因為人們聽到架在警車上的大喇叭在不停地廣播:
忠告:各位善信、各位游客,由于樟木頭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有重點工程項目啟動,請各位今明兩天暫時不要上山。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體諒。特此通告。樟木頭鎮人民政府。
幾秒的停頓后,接下來是告觀音山森林公園全體員工書:
觀音山森林公園全體員工,西氣東輸工程是經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批準實施的國家重點工程和公益性事業,對于我國改善能源結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有著戰略性的作用。該項目已取得施工所需的各類許可證,變更后的施工方案業經國家環保部門明確批復同意,工程施工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為此,鎮政府敦請廣大員工遵紀守法,對故意煽動、參與阻撓、影響、破壞工程施工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政府及相關行政部門將依法予以嚴懲。
如果有人聚眾阻撓施工,情節較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參與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刑法》第290條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有人故意毀壞設備,情節較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75條之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人堵塞交通,情節較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參與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91條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全體員工明辨是非,三思而后行,以國家利益為重,支持和配合這一利民工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樟木頭鎮人民政府。
如此兩部分文字稿,在大喇叭里循環播放。
大喇叭里,男中音平鋪直敘地廣播著,筆架山大道上,公安、特警、城管集結著。
人員聚齊了后,東莞市樟木頭鎮政府組織這千余名公安、武警、城管等強力部門到施工現場監督,在他們的“護衛”和“支持”下中石油項目部幾百人開著各種重型施工設備,強行在觀音山公園內持續施工。
大批全副武裝的公安警員手持警棍警械,將觀音山公園門樓及上下山口、施工現場全部圍住,封鎖了整個公園。
在通往公園的外部道路都拉上了警戒線,禁止任何車輛和人員進出,攔阻阻止游客和記者等進入觀音山公園,同時又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將50多名手無寸鐵的觀音山公園的高管和員工全部戴上手銬抓走,另外暫扣公園電瓶觀光車7輛。
混亂中,幾名因不想被無緣無故銬走的員工稍有不從身上就迅速挨了好幾警棍。大家都被突如其來的噩運弄得摸不著頭腦,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哭喊聲抗議聲響起一大片,現場充滿恐怖慌張的氣氛。就連游客也被嚴禁進出,因為怕群眾拍攝,警察甚至強行收走了附近觀看人員的手機和相機……
對于觀音山公園的員工和游客來說,這種場面以前只能在電影和電視里才能看到,卻不知為何突然降臨到自己頭上。
奔走跑動的人、舉起又落下的警棍、轟鳴聲中大肆開挖的機器……
一時間,公園的正常運營全部癱瘓,現場秩序極其混亂!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15武裝施工”事件現場照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15武裝施工”事件現場照
其實,在落馬貪官劉志庚的最高指揮下,東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嚴小康(2014年2月因掃黃不力被免職),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滿堂就在公園大門口處的指揮車上坐陣指揮。他們隨時向劉志庚報告進展,同時禁止任何人為被拘人員解釋,并指示公安人員想辦法給被拘人員扣上罪名。
2月16日,被抓走的觀音山員工中,派出所迫于社會各界抗議的壓力釋放了38人,仍有13人被拘留8-15天(4名高管三人被拘留15天,其中一人受傷)。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事情發生時,有當地熱心村民請記者帶話給相關部門,表達當地人對觀音山景區的支持“雖然我們也知道自己的呼聲是微小的,但是至少比什么都不做好,我們真的舍不得觀音山被這樣野蠻蹂躪”。
所有被放人員均被派出所強迫在沒有填寫任何內容的空白紙上或早就寫了“本人自愿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云云的證明材料上簽名和按指印。
當他們問公安機關警員為什么要在空白紙上簽名,得到的答復是,上面的規定,不簽名就不放人。公安機關有什么權利要求當事人在空白紙上簽名和按指???為什么被強行抓捕后還要受害人簽名說自己是自愿的?是不是知法犯法,做賊心虛?僅這個動作就可以認真追查。
 
上圖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員工因“2.15武裝施工”事件被拘留證明書
更多的人在討論、猜測這場駭人聽聞的“武裝施工”,到底是誰在幕后操控——
據說,在此之前,劉志庚已私下將省里的擁軍基金300萬元撥付給樟木頭鎮,后者用這筆錢實施了2月15日的“武裝施工”違法行動。
另據知情人爆料,還是劉志庚調兵遣將,從樟木頭鎮及周圍的七個鎮調了1500名公安和特警,有計劃、有規模、有目的的實施了此次“武裝施工”事件。
同時,武裝施工這件事情能否順利開展與樟木頭鎮政府的領導有很大關系,所以,劉志庚許諾樟木頭鎮上的李滿堂書記,要為他升官加爵。
在武裝施工兩天后的2月17日上午,劉志庚坐上李滿堂書記的車,跑到觀音山頂祝賀。在車上,劉對李的忠心和干勁大加贊賞,并許諾盡快想辦法把李提官一級,李笑不攏嘴。
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誕生
東莞觀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委自籌資金興建觀音山森林公園。由于當時的旅游環境還未形成,村委會也沒有會做旅游開發的人才,加之資金不足,經營不善,導致建設資金緊張,工程只進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爛尾工程。”后來四處尋找敢接盤者,幾經周折找到了企業家黃淦波。
經過多次洽談,黃淦波最終同意接手。雙方于1999年11月底與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承包期限為50年,且合同約定:由黃淦波獨立投入資金,由石新村利用集體土地,聯合開發生態旅游項目。在50年的合同期內,觀音山公園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權歸石新村所有,經營權、管護權歸黃淦波所有。
后來,東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準成立觀音山森林公園(東府辦復[2000]458號文),占地面積約26000畝。隨后,黃淦波便成立了“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加大建設步伐。
2005年12月23日,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經國家林業局批準正式命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
從東莞市“森林公園”到獲批“國家森林公園”,觀音山成為國內首家由民營企業承包經營、保護、開發的國家級森林公園,這是觀音山發展歷史上一個里程碑!
2009年12月28日,國家旅游局下發了《關于批準發布北京市八達嶺水關長城等85家景區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公告的決定》,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也名列其中。
23年來,經過不懈的努力與建設,昔日這座名不見經傳的荒山,已聲名遠播,成為全國的知名景區,是集森林氧吧、文化體驗、姻緣許愿于一體的AAAA級旅游風景區,森林覆蓋率達92%,園內現有1000多種植物,國家級保護植物22種,至少有7種是瀕危物種,動物有300多種,被譽為“南天靈秀勝境 森林康養福地”,為社會資金進入國家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合理使用,進行有益的示范,成為了響應國家號召的先進典范。東莞觀音山曾先后榮獲“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國十佳休閑旅游景區”“中國十大愛情主題景區”“廣東省最具社會責任企業”“杰出生態保護示范區”等榮譽稱號。在東莞工業化、城市化經濟大開發中,觀音山其獨特的自然景觀和深厚的人文內涵,已經成為粵港澳大灣區人們崇尚綠色生態,追求精神生活最佳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三、“2.15武裝施工”事件演變過程
落馬貪官劉志庚為什么會指揮一場駭人聽聞的“2.15武裝施工”事件?事情總有因果,這個事件究竟是如何發酵、演變乃至最終實施的呢?
1、肇始--總投資約1422億元的國家級重點工程
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國家級重點工程,據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2月22日開工,西起新疆霍爾果斯,東達上海,南抵廣州、香港,與“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銜接”。該工程總投資約1422億元,由一干八支組成,管線全長8704公里。西氣東輸二線東莞段全長38.098公里,經過橋頭、謝崗、常平、樟木頭、清溪、塘廈和鳳崗七個鎮。該項目經過樟木頭鎮區長度約6公里。
根據后來的政務信息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國家環保部在環審〔2008〕318號批文中規定: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側邊緣通過,不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范圍。
然而在2010年3月的一天,觀音山收到由樟木頭鎮人民政府轉來的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穿越觀音山的文件。文件顯示,這一輸氣管道將通過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園核心區。
由于該項目規劃欲打2公里隧道穿越公園核心區,另有1公里的范圍淺埋通過公園,不僅需砍伐大量林木,破壞生態環境,帶來大量地質及次生性質災害,也可能帶來其他難以與預料的后果,因此觀音山公園明確提出反對這份未與公園商量,未經科學論證和環境評估,同時嚴重違反了國家森林保護法的施工方案,并致函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粵桂項目分部要求重新論證,尊重觀音山保護森林的訴求,保護生態環境。
“按理說,這項工程都是造福人類的大事,人們也都會極力支持工程建設。”黃淦波說,“我們也支持,我們得悉工程項目要直穿我園區的消息后,就積極主動地找相關部門及領導商討最佳路由方案,但聽說該大項目工程路由已定了,將從森林園區內淺埋和挖洞直通而過。”
如果按照既定的路由施工,有可能對園區造成很大損失,甚至是致命傷害——在園區底下開山放炮打隧道,會影響甚至會破壞百年大計的3000多噸重的世界級巨型觀音像基礎、森林核心生態區及前景發展格局被分化割裂、園區植被和整體景觀被破壞、投資環境遭受挫傷、后續園區發展無保障……
此項工程,都是合法利民的大工程,但是,它怎么就會想到選擇從觀音山粗暴的“穿越”呢?
究其原因到底為何?
2、緣由--劉志庚利益集團為謀取私利,企圖公然搶奪觀音山!
其實,此項工程并不是非要從觀音山穿過,曾經規劃好的路由被人為更改,這個人就是當時在東莞能呼風喚雨的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是劉書記非要它們從觀音山經過,至于能給觀音山帶去多大的傷害,劉書記才不關心。
那么這個大名鼎鼎的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和觀音山到底有什么仇怨,竟然違法更改路線,工程要從觀音山主體下穿越?原因無非三條:
一是2007年,國家林業局批準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發展規劃,即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會展中心周圍1500畝區域內可進行旅游附屬設施建設。如果權力夠大,土地能進行變性, 按1:2 的容積率進行房地產建設,1500 畝土地可開發 2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就按當時每平米 0.5 萬元獲利計算,利潤就可高達100億元以上!
二是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所在地的樟木頭鎮被譽為“小香港”,在這里曾創下一年內向港澳銷售商品房13.5萬平方米(占當年全國外銷商品房銷售總額的 91%)的紀錄。觀音山上環境好、空氣好,又是純天然非人工造的,這里開發出來的房子附加值高,每平米的利潤肯定不會是僅僅 0.5 萬元,最終利潤也就肯定不止100億元。
三是以上批準的線路在公園西邊外剛好要穿越一片20多萬平方米的果園,但當時此果園已被市委書記劉志庚盯上,準備將果園地皮交給其正在經商的表弟王建導用于開發房地產。如果天然氣管道從中穿過,發財的美夢就要泡湯,因為管道真的從中穿過的話,就無法開發房地產。而開發房地產,假如按1:5的容積率計算,建筑面積可達約120萬㎡。假設樓盤的一層商鋪建5萬㎡,每平米凈利潤為5萬元(目前東莞商業街的商鋪售價在10-20萬元之間)則可獲純利25億元,剩下的約115萬㎡是商住兩用,按每平米獲利0.5萬元計算,可直接獲利57.5億元。該處地產兩項合計可獲利約82.5億元,這對于劉志庚及其表弟而言無疑是巨大營利誘惑。為了讓自己賺取更多非法財富,所以國家重點工程必須給他改個道。
還真是膽大包天!但在當時的東莞卻是個小事!
劉志庚為達到個人的謀取私利的目的,他利用手中的公權進行了以下的布置:
指示時任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滿堂等人對觀音山公園進行第二次“強行收購”,要求作價一億元左右強行收購觀音山,實際只安排了不到1000萬收購資金,并多次威逼利誘,同時阻止觀音山公園的任何開發可能,防止他們已經快煮熟的“鴨子”飛走了。
如觀音山公園不肯,則指令石新社區(觀音山所在社區)編造各種無中生有的理由,在東莞基層法院起訴觀音山公園,要求終止雙方于1999年簽訂的合作關系,然后通過直接干預司法,判決公園敗訴。如觀音山公園要上訴,則只能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屆時再通過行政干預,強令法院判公園敗訴,以此為終審。如觀音山公園被強行收回至石新社區,然后石新社區再以低價3000萬的價格轉賣給劉志庚的表弟王建導,間接達到了劉及其家族私吞觀音山的終極目的。
而令他們沒想到是因公園價值遠超過13億元,觀音山公園在接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來的石新社區起訴傳票后,拿著石新社區要求法院終止雙方合作關系的證據,按照雙方合作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即“單方不得終止合同,否則要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的約定,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石新社區違約侵權,要求高院維持雙方的合同有效性。因合同所涉金額巨大,符合立案條件,省高院給予了立案。劉志庚未想到觀音山公園竟敢跑到省高院起訴,打亂了其如意算盤,故氣急敗壞,又生下招。
他直接命令樟木頭鎮無論如何不能讓天然氣管道從公園外的果園通過,破壞果園開發房地產的計劃,而一定要強迫天然氣管道從公園中間橫穿過去,但要避開國家林業局批準的1500畝開發用地,這樣就可達到一箭四雕的目的:
(1)保證了果園開發房地產的計劃,不會因天然氣工程而落空;
(2)保證了在搶到觀音山公園時,1500畝旅游地產地塊不受大的影響;
(3)利用天然氣管道從公園穿越的計劃,以“阻礙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的罪名,把公園投資商和文官們關進牢房或置于死地,然后輕易奪取觀音山公園;
(4)屆時把公園大門向公園內移300米,設在天然氣管道的東面,這樣就可以應付國家環保部2008年關于要求天然氣管道是從公園西側外穿過的的環審文件,把工程違法施工的真相瞞天過海,做得天衣無縫。
這一箭四雕之計堪稱絕招,招招陰險,目的性十分明確,就是要置觀音山現在的投資人于死地,強占觀音山公園。
劉志庚沒想到2011年8月份天然氣管道強行在觀音山公園施工時會引來數萬人的簽名反對,數十家媒體爭相報道。故又生一計,指示東莞相關部門、樟木頭鎮與中石油天然氣公司偽造會議紀要,宣稱“觀音山公園已同意天然氣管道穿越公園”,然后又偽造環境評估報告,稱果園已建成了住宅小區等,天然氣管道線不能從此穿過,欺騙了廣東省政府,干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事實真相的判斷。然后把資料上報給國家環保部,刻意隱瞞真相,欺瞞環保部,遂于2011年12月13日取得了環保部〔2011〕372號批文。當把批文騙到手后,馬上就急不可待地布置警力,于2012年2月15日調用了東莞市八個鎮區的1500名左右的警察和武裝特警,將公園全面封鎖,抓捕公園員工,強行施工,至于違不違法,則就不是劉志庚需要擔心的問題了,不然怎么能在東莞說一手遮天呢?國家法律值幾個錢啊。開發這兩個房地產項目,輕松獲利200億元以上,然后再把觀音山公園再以幾十個億的高價賣給政府。由此可見,劉經商當老板的能力比其當大官的能力強多啦。
為達到目的,劉志庚等人不擇手段,2011年2月23日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朱小丹來觀音山公園調查此事時。劉志庚指示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滿堂必須將此事瞞過去。于是,當著朱小丹的面,李滿堂和中石油天然氣公司當面竟謊稱環保部已批準天然氣管道穿越公園,然后由朱決定管道從公園穿過,而朱要求天然氣公司按規定賠償公園,施工方案要給公園,那是鬧著玩的。環保部沒批準改道,天然氣公司能賠償給公園嗎?這不過逗逗公園玩玩而已。
鑒于以上原因,觀音山一直受到劉志庚的“重視”,一直以來,他及其利益相關者都希望將公園變成東莞最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他們的眼中,森林的作用微不足道!生態的平衡毀不足惜!環境的美好、旅游的意義、文化的傳承,統統都不堪一提!唯有打壓、掠奪或者破壞才是他們攫取巨大利益的最佳方式!
然而,觀音山,對黃淦波來說,那是要竭力守護的一方綠洲,那是不容破壞的自然饋贈,那是要經營畢生的文化事業,那是要保存的國家珍貴的森林資源和人類共同財富!
3、瞞天--偽造同意施工會議紀要,騙取國家環保部改道批復
早在2008年8月28日環保部作出的《關于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8〕318號)里面明確指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州—深圳支干線是避讓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不從公園區域穿越。
而在環審【2011】372號文件中,有這樣一段話:
我部曾以《關于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8】318號)批復了該項目。原批復的廣州—深圳支干線東莞段避讓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基本沿觀音山森林公園邊緣敷設。但在設計實際建設中,建設單位將原批復的避讓方案調整為直接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調整段長度4.4公里,其中穿越森林公園的長度約3公里,穿越方式采用大開挖。目前該項目已開始施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已對該項目違規建設情況進行查處。
鑒于該項目對于我國改善能源消費結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戰略性作用,且原避讓方案經過地區已建成有居民小區、學校及工廠等大量建筑,拆遷量大,廣東省人民政府、東莞市人民政府及林業相關部門均同意變更路由方案,并考慮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實際狀況,綜合多方面因素,在全面落實補充報告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恢復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變更后的方案進行項目建設。
這一批復得來的很是詭異——觀音山公園于10月份在《南方日報》發出堅決不同意其強行違法施工的律師聲明和給該單位的律師信后,這家單位竟然偽造了公園同意其在公園施工的會議紀要,成功騙取了國家環保部在2011年12月份同意的372號施工改道的批復。
好一招瞞天過海。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西氣東輸二線粵桂項目分部在沒有得到國家林業等主管部門同意該工程穿越觀音山路由施工方案的批準文件,未有施工及賠償方案及公園管理方同意情況下,突然組織工人及大型開挖機械進入公園內右邊的筆架山進行違法強行施工。
“事實上,這大項目工程,在路由變更設計上,事前并沒有考慮到我森林公園的實際,也并未有哪一方事前與我森林公園協商過路由貫通事宜。等我方接到鎮政府轉送來的項目施工文函時,其工期進程幾乎都快直插到我園區的眼角下了,將心比心,你說我們怎么辦?”黃淦波很是無奈地說。
建設單位將原批復的避讓方案調整為直接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如若按此方案,管道將必須穿越觀音山核心區域,這一舉動不僅極大破壞了山體地貌,造成核心區森林植被長期性破壞和裸露,違反了《森林法》相關條例,同時也違背了國家林業局批復的關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發展總體規劃思路。”黃淦波說。“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方面明確反對這份工程規劃,并致函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粵桂項目分部要求對工程方案重新論證。”
 
上圖為西氣東輸施工破壞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后的山體照
“穿越工程一旦建成,其周邊不允許開發,會影響到景區內正在規劃的客家風情村項目和游客服務中心的建設,如果無法擴容增建,可能會被摘掉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牌子。那么觀音山生態環境體系建設、旅游產業發展將遭受重創,同時,東莞保護生態資源的努力將成為一句空話。”黃淦波說。
2011年9月中旬,該部在未向觀音山公園提交關于林業等主管部門同意該工程穿越觀音山的路由施工方案的批準文件、施工方案及賠償方案的情況下他們也提供不了,突然組織工人及機械進入公園林地施工。工人及機器肆無忌憚地砍伐林木,毀掉林地,連片山頭在幾天之內全部被破壞,裸露出大量沙土,連日臺風暴雨又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觀音山公園對此違法施工野蠻行為強烈反對,并于9月6日、9月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省(市)政府、國家(省、市)林業、旅游、宗教、環保等部門致函反映情況,10月20日8時左右,該項目部在未與觀音山公園協商,未提供任何部門同意該段工程施工的批復文件情況下,組織工人及機械在“政府公職”人員陪同下,再次大規模在公園佛光路兩側強行施工,不斷向公園核心區開挖推進。
公園員工、游客及信眾、民間環保人士等隨后聞訊而至,自發前往施工現場進行抗議,并向施工人員表達訴求歸勸停止施工。但該施工單位態度強硬,雙方發生嚴重對峙,所幸無人員受傷,但其行為已嚴重干擾公園經營秩序,造成森林資源的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
2011年9月25日前后,西氣東輸二線粵桂項目分部便安排施工隊伍在觀音山范圍筆架山一帶強行施工,推平森林,剖開山體,面積達上萬平方米。
2011年10月20日8時左右,該部又組織大批工人及機械在一些“政府公職”人員陪同下,再次大規模在公園左側的佛光路強行施工,不斷向觀音山核心景觀區開挖推進。
2011年11月7日,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州-深圳支干線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段變更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公示中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州~深圳支干線局部工程方案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在東莞市樟木頭鎮以溝埋敷設方式穿越觀音山森林公園,穿越長度約為3公里。
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州~深圳支干線工程調整段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穿越長度約3公里,施工期擾動面積約為7.2公頃(即72000平方米),約占森林公園總面積的0.4%。
4、違規--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竟然是“先上車 后補票”
從時間順序、事態進展可以推敲出很多東西——
2008年8月28日環審【2008】318號文件批復。
2010年3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收到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穿越觀音山公園的文件。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西氣東輸二線粵桂項目分部開始施工。
2011年11月7日,變更環境影響補充報告,確定路由。
2011年12月2日為環保部環審[2011]372號文件的擬批復時間。
2011年12月13日為環保部環審[2011]372號文件的正式批復時間。
這明顯的是違法施工在前,批復在后,施工時間和批復時間中間是好幾個月的時間差!
當時這件事情,在黃淦波看來項目方并未向公園方面提供國家、省市等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同意該工程通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路徑方案,公園也未收到林業部門的通知。這一項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復程序,屬于典型的施工手續不全、違法違規施工。
黃淦波的看法在廣東省環保廳辦公室文件 《關于涉及破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生態建設項目查處情況的報告》(粵環辦〔2011〕149號)中得到了證實。
2011年10月28日,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會同東莞市環境監察分局執法人員,對廣深支干線觀音山段施工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廣深支干線已變更為“以大開挖方式”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認定存在線路變更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而違規施工的問題。
隨后,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組織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粵桂項目分部、觀音山公園、樟木頭鎮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召開了現場協調會。在協調會上,針對違規施工的問題,廣東省環保執法人員要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粵桂項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補辦項目線路變更環評文件審批手續。
這才有了一樁“先上車后補票”補環評手續的后續。
那么,在當時,是什么原因讓西氣東輸廣深支干線管道工程拋棄了原定被環保部已批準的合理線路,更換了路由。
準確說,是誰膽大包天讓施工方更換了路由?
還能有誰?只有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有這樣的馬力,當然也少不了其高參張繼雄的悉心設計。
原來的路由是被東莞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樟木頭鎮在劉書記的指示下,以種種理由否決了,最后被改為將原方案的線路向西移600米左右,并采取淺埋管道的方式從觀音山公園穿越而過。
一般來說,燃氣工程中管線的路由走向決定了管線的總長、直埋與穿越的占比、敷設的路面性質和動拆遷量,而這些都與投資總額息息相關。一般來說,相同管徑相同壓力的管道,其長度越長,則投資越高;直埋的單位造價一般低于穿越的單位造價;不同的路面性質,例如車行道、人行道、綠化、農田等,其相應的單位造價也有所差別;動拆遷量越多的,總投資越大。
劉書記避開既定線路原因很簡單,就是避免給自己的利益共同團體帶來損失,那可是幾百個億??!
就在2011年的8、9月間,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在“觀音腳下動土”的工程大刀闊斧的在觀音山公園里干了起來。
6月6日、7月5日觀音山公園又先后兩次致函該項目部,咨詢路由方案和施工方案等事宜,并主動提出與對方進行協商,但未得到對方的積極回應,只是告知公園這些工作與該項目部沒有關系,所有工作由樟木頭鎮政府處理,不用再找該項目部。
而鎮政府此時也按照劉書記的旨意,故意插在公園和該項目部中間攪局,故意讓觀音山公園和該項目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和落實相關工作,從而達到圍剿和搶奪公園的目的。
為配合國家建設需要,觀音山不惜放棄部分森林和山體,犧牲自身的發展潛力,積極支持響應工程建設。2011年3月中旬,觀音山向該部致函,同意該路由方案并希望盡快制定出有關賠償和施工方案。后雖經觀音山多次催促,但該部只提供了一個沒有內容的所謂賠償方案和一個有重大漏洞的所謂施工方案。(注:文件都是通過沒有工作關系的第三者個人郵箱轉發給公園工作人員個人郵箱的電子掃描件)。
8月16日觀音山根據該工程路由實際情況,將《關于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工程通過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損失情況報告》提交給該項目部,向該項目部提交關于“公園損失情況報告”,對方也沒有任何回復,根本不予理睬。
2011年8月下旬,中石油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西氣東輸二線粵桂項目分部開始施工。
這種野蠻破壞國家森林和自然山體、嚴重侵害觀音山權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森林法》、《森林公園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征遷使用的有關法律法規,與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嚴重不符。
公園對此違法施工野蠻行為強烈反對,并于9月6日、16日、10月13日先后三次向東莞市政府、廣東省政府、中央、省、市的林業、旅游、環保等有關部門致函反映情況,并提出三點訴求:一是堅決反對該工程通過觀音山公園范圍;二是追究強行施工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三是做好對觀音山被破壞景觀的賠償工作。

上圖為西氣東輸施工破壞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山體的現場照
5、抗議--生態美景遭破壞 萬千百姓聯名抗議
到了10月20日,施工隊伍已經逼近核心景觀區。僅僅2個多月的時間,該項目部的施工隊已經將觀音山山體一側森林推平,山體剖開,工人及機器肆無忌憚地砍伐林木,毀掉林地,連片的山頭在幾天之內全部被破壞,裸露出大量沙土,連日暴雨已經造成了水土流失,整個公園景觀受到了嚴重破壞。事后,經過統計,該工程在公園內施工違法砍伐森林約135畝,毀掉上萬平方米的林地。盜伐林木約675立方米,砍伐了8000多株樹木(包括國家保護珍稀樹種土沉香、白沾木以及黃檀香,鴨腳木,香樟木等數十個樹種),從北至南三公里橫穿公園核心區,施工寬度25—40米,本是郁郁蒼蒼的原始次生林,就這樣毀于一旦。
該工程違法強行施工已引起了觀音山及當地民眾、游客及佛教信眾的強烈反對,自強行施工以來已有數萬人集體簽名抗議,國內數百家新聞媒體報道此事件,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
上圖為西氣東輸事件數萬人集體簽名抗議照
施工現場,能看到不少聞訊而至公園員工、游客、信眾、民間環保人士等,他們自發前往強行施工現場進行抗議,并向現場施工人員表達訴求,規勸其停止施工。但該項目部施工單位態度強硬,意圖繼續強行違法施工。雙方在現場發生了嚴重對峙,所幸沒有人員受傷,但其行為已嚴重干擾了公園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負面影響。
“施工已經造成了林木損毀、水土流失、動物遷徙、景觀破壞等不可逆轉的生態災難,同時引起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黃淦波很是氣憤。
原本的觀音山,如同一塊璞玉,經過黃淦波團隊逾10年的打磨,已經顯露出她作為一方凈土的魅力。
“這么多年發展下來,我認為森林意識是最能體現人文與生態之間的聯系了,”黃淦波說,“東莞是一個國際型的加工區域,可以說寸土寸金,森林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正因為我們在這十多年內保護了這片森林,所以觀音山森林公園已經成為廣東的亮麗的名片,尤其是東莞亮麗的名片;已經成為廣東地區乃至周邊各個省的各界朋友休閑度假與禮佛的很好的去處。”
人們需要生態環保的觀音山,東莞更需要生態森林的觀音山。
但貪官劉志庚及利益集團他們需要的是為己所用的觀音山。
11月9日,為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合理合法表達訴求,觀音山正式向該項目部發《律師函》,強調“中石油強行施工行為嚴重侵犯觀音山權益,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并將《律師函》報送東莞市政府、廣東省政府、國家林業、旅游、宗教、環保等部門。同時還在報紙媒體上刊登了《律師聲明》。
11月14日,該項目施工方再次在樟木頭鎮公安、城管等人員維持下,調集大批重型機械正在公園正門樓后方200米的東深供水工程(東莞供給深圳及香港的重要供水補水系統工程之一)旁邊開挖,準備強行穿越觀音山核心區,鋪設管道。由于天然氣管道是沿坡淺埋,一旦管道發生爆破或水雨沖刷裸露在外面,將對來往游客、周邊水源、東深供水工程和周圍環境、空氣等帶來極大的潛在危害。
同日,在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施工協調會上,樟木頭鎮委李滿堂書記在會議上公然揚言:“……我們政府支持原計劃,要強行施工,一定要鏟過去!……那天,公安部門也派了人去,……基本上沒什么談……公園大門是我們鎮的,我們把大門堵住,讓社區用大的拖車倒在大門,堵??!一兩個月你們觀音山的都不能上去,我們把門封住。第二個辦法,村民也可以在大樓口靜坐……”
 
上圖為公園員工、游客、信眾、民間環保人士等,自發前往強行施工現場進行抗議照
11月15下午,樟木頭當地公安人員,在觀音山景區各個路段向游客和觀音山員工散發傳單,并當面警告觀音山員工小心被抓。傳單標題為《告觀音山森林公園員工書》,傳單引用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之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意思是不與鎮政府和該項目部合作就要法辦,而損害觀音山公園的利益,擾亂觀音山公園的經營則是應該的。此舉意在對觀音山公園進行威懾,但背后的邏輯卻是站不住腳的。傳單最后警告觀音山全體員工務必遵守國家法律,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置!后附相關法律文件一張。
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份《告觀音山森林公園員工書》落款為:樟木頭鎮人民政府,卻無單位蓋章或相關領導簽字。如此一份“義正辭嚴”的文件,竟如此草率和心虛的派發,真是荒唐!
11月16日在東莞市政府召開的該項目管道施工座談會上,樟木頭鎮黨委委員蔡傳勝在會上還提到“觀音山一草一木都不是觀音山公園的……樟木頭政府認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這個稱號是假的”。還屢屢暗示政府將要對當事人動用強力手段。
工程一直在持續。轉過年來,到了2012年2月7日這天,施工隊再次以“大開大挖”的方式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區施工。聞訊趕來的觀音山公園員工及大量游客手持抗議標語,向施工人員表達訴求,規勸暫時停工。面對質問,現場施工負責人拒絕談及環保禁令,對于觀音山的訴求也未給予回應,只表示是上級領導通知要求再次施工。在現場看到,埋設管線距離地面不足0.3米,保護措施僅為沙土回填覆蓋,未有其它有效保護方式。而距施工現場不足200米處便是廣深供水系統(供應深圳及香港地區)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仙泉水庫,不足10米處便是供水的管道。
施工方、樟木頭鎮政府的有恃無恐,無非是因為背后有人,而且,據傳說,就在這個月,他們倚靠的市委書記大人將要升任為廣東省副省長。他們很想在此人高升之前將觀音山奪到手里,好在領導心里給自己記上一份功勞。
越是得不到的越想據為己有。
自2001年觀音山開園以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侵害公園權益的事例大量涌現。例如:村民在公園內建造私墳、私設關卡收費、毀林種果、私建違章建筑、公園內高壓電線塔林立。
觀音山也多次向廣東省林業部門和廣東省旅游部門等單位報告,雖然得到他們的支持,但因相關部門的不作為,違法事件未能得到處理。在艱難中發展起來的觀音山,當年又遇上了生存發展的挑戰:從莞高速公路工程和中石油西氣東輸天然氣管道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高壓電線大量從空中穿越等等情況。
面對這些種種,黃淦波信念堅定,他說:“作為森林公園一方,我們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會積極為每一項國家重點工程、民生工程讓路,畢竟森林公園的發展和基礎工程的建設都是為了讓人們徜徉在幸福里,正是有了國家政策和各級政府的支持,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才能在森林資源保護、為公眾提供憩息服務、公益宣傳等方面貢獻力量,”
2011年11月30日,曾經的“東莞一哥”“三禁書記”劉志庚到了省政府,走馬上任,任職廣東省副省長,其東莞的部下們興高采烈。
2012年春節的熱鬧剛剛過去,野蠻施工的管道施工隊就又上了觀音山。這一次較之前大為不同,是配備精良的公安、特警、城管,而且隊伍極其龐大。
這也是東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武裝施工”事件,共動用了超過一千名武裝警察。
在國內906家國家級森林公園中,東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第一個民營的國家森林公園,是國家號召民營資本進入森林公園的先進典范,也是唯一一個被“武裝施工”過的國家森林公園。
——觀音山打破這個記錄,不得不說是東莞城市的一種悲哀。
石油管道穿越工程,最后以施工方“武裝施工”取得勝利。這件事情的始末,后來被知情人說,這是對觀音山的“圍剿”,如果觀音山再不答應對方,可能以后會很艱難。
中石油公司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工程,以對方的勝出為結束。對這些打擊,黃淦波說:“如果說低價收購、解除合同等此前這些圍繞經營權而帶來的種種紛爭已讓觀音山傷痕累累,那么‘2·15事件’對觀音山的打擊就是更加沉重的。”
事實上,天然氣管道從國家森林公園核心區通過本身是不符合科學規律及規范的,是有著必然矛盾沖突。因為根據國家森林公園評建要求,對公園內森林覆蓋率有嚴格要求,不得有成片山體裸露,不得有火災隱患長期存在等等。而根據天然氣管道實施及養護的規范,管道建成后的地表左右10米內只能種植灌木(低矮植被),不得種植長根系植物。如此矛盾相悖的規劃設計及施工,竟也能被人操縱下,被有關部門通過偽造文件,欺上瞞下,徇私舞弊,騙取了相關部門的審批及評估驗收,將國家工程視如兒戲,投入實際施工及投產使用。而《國家森林法》、《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辦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竟在此變成了一張廢紙。
曾有網友留言:太沒有王法,觀音山受了這么大的傷,怎么不控告違法者們?怎么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
 
四、觀音山公園投訴
2019年4月12日原告(觀音山)律師第一次向東莞東城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申請立案,4號窗口法官接待的。然而,沒有任何實質理由,各種推脫,不予立案。
2019年4月15日原告律師第二次向東城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申請立案,1號窗口法官接待的,稱請示領導,讓回去等通知。但是法院收取材料后并未出具任何書面憑證。
2019年5月29日原告律師被東城法院電話通知取回起訴材料,稱無法立案。
法院的不立案理由是:
1、被告主體不適格。東城法院4號窗口的立案人員告知原告侵權案件應當起訴實際施工方,立案法官認為被告一是建設方,并非施工方,故認為原告起訴的被告主體不適格。
2、東城法院4號窗口的立案人員讓原告去侵權行為地(東莞)或者被告二的注冊地西城法院去起訴。
3、東城法院4號窗口的立案人員認為原告起訴被告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依據。證據材料上的名稱顯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工程經理部,立案法官認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工程經理部系獨立的法律主體,應當以其為被告。但實際上管道建設工程經理部不是法人,也非經工商登記的分支機構,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4、被告二的主要辦事機構在東城,依此東城法院具有管轄權,但東城法院1號窗口法官告知原告代理人,要證明主要辦事機構在東城,需要提交工商局對他異地經營的處罰決定、物業出具的證明或者租賃合同。這兩個要同時提供,才能說明這個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在東城。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結合本案,侵權行為地為觀音山所在地,即廣東省東莞市。二被告的住所地為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實際經營地均為東城區??蛇x擇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即東城區人民法院。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實際經營地: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9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安德路16號;實際經營地: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9號。
根據立案登記制原則: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印發了該意見,意見自5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復、不出具法律文書。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并將情況反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7月,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法律問題(西氣東輸事件)論證會在京隆重召開。
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既講到了被告有哪些侵權違法的行為,也講到了行政主管部門存在哪些不作為的行為,他指出“無論是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經營權人都可以作為原告”,“原告可以選擇在什么地方起訴,可以在侵權所在地,也可以在注冊地或實際經營所在地起訴,而且上級法院也可以指定一個法院來管轄,或者由上級法院自己來管轄”。
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教授從土地管理法講到民法通則、民法典和侵權責任法,他表示“法院還沒有受理怎么知道沒有訴權?應該按照登記制去受理,不受理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如果中石油或者說它的下屬某一個公司為了追求某種利益,或者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某種利益實施了某種具有法律后果的行為,一定要讓他認識到他的后果是有代價的”,“任何政府也要講誠實守信,如果政府做的決定不對,非經法定程序,那么必須賠償”。
“被告的違規、違法行為是清楚的”,著名經濟法律學者張曙光教授指出,“現在咱們雖然法律執行的也不少,法律機構也不少,但是確實老百姓拿法律來維權很難,連立案都立不了,一般的老百姓到法院去立案難死了,他們還是當官做老爺的心態,你們得去求他,幫我立案”。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副院長黃海星教授從普法的角度談到,普法了這么多年,現在立案都還是這么難,希望國家在這個方面能夠得到改善,同時他建議原告可以到上級法院、人大、檢察院投訴,也可以進行環境公益訴訟。
法學泰斗夏家駿教授指出:原告可以通過多渠道向黨組織、人大、紀檢、檢察院反映,通過網絡、記者來揭露法院的不作為、忽視法律尊嚴的行為。
“他不予立案,那些程序你該走的還要走,法院說的建議你也可以聽,比如說他建議施工方也是被告,我們也可以把施工方加入到被告一方”,翟業虎教授這樣建議,而且“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檢察院是可以監督的,要重視檢察部門的權力,作為公務人員該做的事情不做的話是構成違法犯罪的”。
吳春岐教授認為對于民營企業產權的保護,應當更多地聚焦在自然資源資產方面,造成損失的要賠償、補償??梢园l揮政府民事調處的作用,可以寫內參,“內參聚焦于兩點,第一點就是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從去年年底習總書記講話之后,對于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第二點就是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保護,包括集體的自然資源資產,加上民營的自然資源資產,都是要保護的”。
郭玉棉律師發言主張訴前的調解。
法訊網李堂平總編輯認為法院如果不立案,誰還來相信人民法院,任何人或者單位都應該對于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人民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門,如果拒絕立案,怎么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五、“2.15武裝施工”事件后續
暫時沒有后續的平反昭雪,基本上這23年發生在觀音山身上的不公平事件,至今都處在不了了之的狀態,難道正義只存在于影視劇中嗎?……
媒體報道、投訴、起訴、論證會等等,觀音山能想得到的都干了,只是都收效甚微。不僅讓人想問,正義的陽光,什么時候才能照耀在觀音山的大地上?
觀音山的未來在何方?
可能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困難襲來,觀音山人更加團結。不畏強權、不怕壓制,為了生態、為了環保、為了給子孫后代留下難能可貴的自然財富,不忘責任,努力前行,攜手共進。
《求是》雜志曾發表習總書記重要文章《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道路,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建設》的一段話: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推進法制體系建設,重點和難點在于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法律正確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21年7月,觀音山公園突然收到了落款為“廣東輸氣分公司”的工作函:
 
 
觀音山公園不敢怠慢,于8月6日復函如下:
 
 
 
 
 
令人無奈的是,時至今日,仍未見廣東輸氣分公司有任何的答復或整改或賠償,只能默默的說一句:正義只會遲到,但永不會缺席!
“這么多年來,為保護這一方水土,我們在園區的開發道路選擇上都極為用心,盡量避開山上存活多年的古樹、老樹,甚至避開樹多的地方,以免因開發建設影響到園區獨有的森林自然風光,才使得觀音山森林公園遠近聞名,成為游客度假休閑的一方凈土。如今,卻不得不面對這嚴重的生態破壞。”
對于觀音山,樟木頭鎮居民肖女士說:“閑暇之余,登登山,健健身,在這個天然氧吧里散散步,心情一下子就舒展了。”
來自廣西南寧的游客馬小姐說:“森林以其獨具的自然美、形態美、色調美、生機美等,塑造出了深厚的精神內涵,為人類提供著豐富而獨特的精神服務。”
“森林是滿足精神寄托的載體,在香港借樹言志、借樹抒情、借樹感懷的人有好多,人對人生、感情、事業、生活的各種愿望和向往,都可以通過樹木來表達、來實現,”另一位來自香港的游客趙先生說。
 
 
以下是生態觀音山美景圖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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